第(2/3)页 感叹一番后,古美门又问道:“那么,动画游戏和其他周边呢,有出吗?” “动画已经出了,第一季已经完结了,收视率反响不错,正在筹划第二季。同时游戏版权也有工作室接手,进度制作很快,目前已经在任天堂switch和steam平台发售了试玩版。另外,周边玩具一系列产品都有设计师在开发,委托厂家制作当中。” 小哀说着,操作鼠标又打开一个文档。 里面是一个柱形统计图。 统计图中,分别罗列了抄袭者在各个领域拿到的版税和版权费。 “总结下来,抄袭者目前获利金额,扣除税收和一系列杂费,估算已经超过十亿日元。” “这么高的?” 这下,连古美门都挑了挑眉。 “他就写这么点字数,这么短的时间,能赚到这么多钱?” 古美门平时不怎么去关注日本轻,对这些东西兴趣不大,这么一算下来,差点吓了他一跳。 “虎仓大介是个大作家,算是日本畅销作家第一梯队那种了。” 小哀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。 “原来如此。” 古美门点了点头。 这还算正常。 作家这个职业,也算是个吸金工具。 但并不是每个作家都能赚到钱的。 大部分写手都是扑街,只能混口饭吃,有的甚至连饭都吃不起。 只有头部作家才能活得光鲜,并且让人以为这个行业收入都很高,给人产生一种能赚钱的错觉。 这边,小哀犹豫了一下。 “那个,其实我一直有个问题。” “说。” “我记得著作权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有规定,侵犯作者著作权、出版权或邻接权者,会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一千万日元以下罚金。” 小哀动了动嘴,看她模样似乎有点不忍。 “你让木村故意等抄袭者多写了很多字数,又让抄袭者出动画、游戏、周边,把这个影响扩得很大。这样如果抄袭者在民事中败诉,必然又会受到刑事指控,不就相当于把对方送进牢里了吗?” “啧,我的哆啦哀梦,有些同情你没必要滥发的。” 古美门竖起一根手指,轻轻摇了摇。 “欧美日这边,对于著作权法的实施本来就相当严格,抄袭者既然敢抄,那在之前就得想好坐牢的准备。按照日本这边对于著作权的管控力度,就算是写个动漫同人都会被抓的。这种事根本不用我安排,只要动笔,当事人一定会进监狱。而且抄袭的行为本来就可耻,不管怎么样他都是活该。” “好吧,你说得有道理。” 小哀想了想,同意了古美门的观点。 她皱了皱小鼻子,似乎又想到了什么。 “你说在日本写动漫同人也会被抓,那如果是其他国家,比如说海洋对面的国家,有人写了日本这边的动漫同人,会不会被抓?” 古美门挑了挑眉:“你怎么突然对这个有疑问了?” “心血来潮。”小哀说道,“最近我不是在学海洋对面国家的语言吗?这段期间,我上网翻墙登陆过那边的网站,找一些来看的,结果发现那边的写手铺天盖地在写日本的同人。我想问下,这些人算不算侵权的?” “怎么不算,当然算侵权。”古美门直接回答。 小哀点头:“嗯,那他们全都要进去了,全部要判刑。” “判什么刑?判不了的。”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