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1/3)页 九条玲正的想法很简单。 现在录音证据没有了,无法证明虎仓主观上有指使抄袭行为。 那顶多量刑上不会太重,可能原来能判十年,现在只能判个三五年左右。 但始终会判的。 因为徳日刑法里有个“非难”的概念。(前面提过两次) 就算虎仓主观上没有抄袭意识,但著作权属于他个人所有,他在法律上是责任人。 基于责任主义原则,他的书只要客观上有抄袭事实,那侵权罪就是成立的,顶多在量刑时候会轻一些而已。 只可惜,九条玲正想的很好。 那边,事实上,古美门在一开始的时候,便早就将整个案子都谋划好了。 “该拿出证据的,应该是检方那边吧?” 只见,古美门始终一脸微笑。 他清了清西服的衣领,一副好整以暇的模样。 “大家还记得这个案子在民事诉讼中的情况吗?” 在场所有相关人员,纷纷点了点头。 这场抄袭案是从民诉开始的,因为是自诉案件中的民带刑,可以说是有了民诉才有刑诉。 “那我想请问大家一个问题。” 只听古美门这么说道。 “在本场侵权案中,法律关系的主体人分别是谁?” 九条玲正想也不想,便说道:“废话,当然是被告虎仓大介,还有……” 说到这里,他猛然间停住了,倒抽一口气。 这个时候,他才意识到了这个案子最关键的一个地方。 没错。 在民事诉讼中,把虎仓大介告上法庭,说他抄自己书的人,是一个叫木村拓也的人。 然而,那本书真正的原作者是谁? 是田所俊哉。 也就是说,那个叫木村拓也的人,其实没有资格成为这个案子的原告! 因为书不是他写的,他的法益没有被侵犯,所以他无法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。 那么,这场官司的“主张”就不存在。 按照司法流程,无主张就无法庭,你都没办法当原告,那哪来的被告? 这样的话,虎仓大介会被立马无罪释放! 第(1/3)页